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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衛生福利部法定傳染病醫療服務費用支付作業規 範」之孕婦(含人工流產者)愛滋篩檢修訂相關內容,敬請院/所進行申報設定及調整,並持續強化推廣及宣導孕婦及人工流產女性HIV篩檢

日期:2026-04-13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5年4月1日中市衛疾字第1150035343號函。

主旨:因應「衛生福利部法定傳染病醫療服務費用支付作業規範」之孕婦(含人工流產者)愛滋篩檢修訂相關內容,敬請院/所進行申報設定及調整,並持續強化推廣及宣導孕婦及人工流產女性HIV篩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5年3月26日疾管慢字第1150300206號函辦理。
 
二、為縮短孕婦產前檢查愛滋病毒(下稱HIV)篩檢空窗期及加速確診時效,以及提升人工流產女性HIV篩檢成效,增進女性健康,疾管署修訂旨揭作業規範之孕婦(含人工流產者)HIV篩檢相關內容,業於114年12月10日衛授疾字第1140300940號函諒達,並自本(115)年1月1日起適用(附件1)。
 
三、旨揭支付作業規範之孕婦(含人工流產者)HIV篩檢摘錄部分如附件2,說明如下:
 
(一)更新附表二十「孕婦(含人工流產者)全面篩檢愛滋給付項目」:
 
1、為縮短HIV檢驗空窗期,加速確診時效,爰刪除酵素免疫法ELISA檢驗費(E3001C)、顆粒凝集法PA檢驗費(E3002C)、HIV-Ⅰ抗體檢查(西方墨點法)(14075C)及HIV-Ⅱ抗體檢查(西方墨點法)(14076C),將HIV初步檢驗全面轉換為HIV抗原及抗體複合型試驗(HIV Ag/Abtest)(E3046C),確認檢驗全面轉換為HIV 1/2抗體確認檢驗(抗體免疫層析檢驗法)(14083C)及HIV病毒負荷量檢查(14074C)。
 
2、為利貴院/所及系統廠商進行申報設定及調整轉換檢驗方法,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為輔導轉換緩衝期,請貴院/所(尤其基層診所)於本年6月30日前完成HIV檢驗方法轉換,自本年7月1日起僅能申報附表二十之代碼。
 
(二)新增附表二十一「人工流產者愛滋篩檢之主診斷代碼建議表」:
 
1、擴大人工流產者HIV篩檢之主診斷代碼,由原本的「Z11.4(來院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之篩檢)」,新增為8類主診斷代碼,以利醫療端申報作業,請貴院/所可依實際執行情形進行申報設定及調整。
 
2、檢附113-114年開立口服墮胎藥且提供產檢服務之院所名單如附件3,衛生局將持續向轄內婦產科院所加強推廣宣導與輔導,如遇符合計畫篩檢對象之人工流產女性,請主動提供HIV篩檢及諮詢服務,並瞭解院所無法申報的原因所在,如:不知道該政策、系統不會操作、系統無法申報等,請參考孕婦全面篩檢愛滋案件申報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附件4)輔導醫療院所申報,提供人工流產女性HIV篩檢服務,了解自身健康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