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醫事機構違規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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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發揮同儕制約精神,特此檢送104112日至116日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違規態樣,對院所申報異常費用不僅其遭致扣款,亦連帶扣減西醫基層全體總額。

院所違規態樣

(摘要節錄)

院所違規事證

(摘要節錄)

處分條款

(條文摘要節錄)

處分結果

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

申報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之醫療費用

特管辦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以保險人公告各該分區總額最近一季確認之平均點值計算,扣減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

扣減醫療費用1,032萬元;追扣醫療費用103萬元9,610

藥價調查申報資料錯誤

藥價調查申報資料錯誤

特管辦法第35條第1項第3款、第4款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藥價調查申報資料錯誤,非屬故意者及有其他違反特約事項,非屬重大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改善。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第17條第1項第5款規定:「特約醫事機構申請之醫療費用,有其他應可歸責於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事由者,由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負責,經本署發現已核付者,應予追扣。」

追扣藥品費用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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