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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仙ㄟ雜談】男性保障名額

日期:0000-00-00

 

【老仙ㄟ雜談】男性保障名額 131224
有一天,讀大學的男孫問我:「阿公!不是男女平權嗎?為什麼很多工作都要有女性保障名額呢?尤其民意代表一定要有女性保障名額」。「孫ㄟ,這個淺道理你也不懂,因為女性頭腦笨,如果不保障她們名額,社會上就沒有女性在服公職了」。阿嬤在旁聽到我們祖孫對話,她不服氣的插嘴說:「不是女生笨啦!是古早男尊女卑的社會,殺女嬰很普遍,人口就會男多於女,加上女人被冠上無才便是德,女生受教育的人少,所以才會有些工作要有女性保障名額」。
後來我對孫ㄟ說,我剛講的是古早的代誌,現在沒有人殺女嬰了,男女受教育機會平等,女博士、女碩士和男生一樣多,工作機會也平等,尤其本年11月起,臺灣的女性人口開始多過男性,臺灣自有人口統計以來,男女比是從今年首次逆轉,看來以後各種機會無須女性保障名額了,或許反而可能會有「男性保障名額」的必要了。
老仙ㄟ舉幾個職業別足以說明⋯⋯以後政府有必要訂定「男性保障名額」,例如:我們以中小學教師來說,目前男女老師比是3比7。尤其小學更為嚴重,我們以臺北市為例,男老師是23.47%,女老師是76.53%,這種男女老師的比例確實差太多。其實,我不是說女老師不好,而是上帝創造男女本來就有不同,通常來說,女生的文史優於理工,男生的理工優於文史。因為老師教學直接影響到學生,所以二、三十年後,臺灣人的腦筋也許文史優於理工。但是我要先聲明,我不是說文史不好,我的意思是文史和理工同步發展不是更好嗎?要想文史、理工同步發展,男、女老師比例不要有那麼大差距才對,所以中小學老師訂定「男老師保障名額」是有必要的。
另有一個問題存在教師間;通常同事相戀結婚的比較多,也是很正常的事,但是教師的男女比差太多,也因此造成過熟女老師或剩女特別多,這是一個社會問題,所以有必要「男老師保障名額」的措施。
其次我們再來談法官的男女比例。在民國89年法官男女比為100比44,民國94年為100比57,民國98年為100比68,民國101年為100比73,我猜想三、五年後,女法官可能多過男法官。我的意思不是說,女法官能力不好,而是有許多家庭男女關係案件,女法官不好辦案。曾經在報紙上登過一則新聞,說有一位二十多歲未婚的新女法官剛好抽到審理一件通姦案,當她問到男女雙方如何性器官接觸?有否插進去射精?如何擦拭衛生紙?..... 。那位女法官越問臉越紅,也越問越文不對題(因她未婚),只好宣佈改期再審。因為現在桃色案件太多,如果女法官比例太高,女法官辦桃色案件機會就多,所以法官這一行應該也要有「男法官比例保障名額」才能適應實際工作須要。
再其次來談男女護士(包括護理師),從前的護士都是女性,直到十幾年前,護理系開始招考男生後,現在的醫療院所已有男護理師,據衛福部統計,目前護理師男女比例為6比94,我覺得男護士比例應該要再提高,因為很多護理工作由女性護士做會尷尬,例如男性器官疾病,或手術房工作須由男性力氣大,女護士有時因力氣問題不能勝任,所以說,醫療院所的護理工作也要有「男性保障名額」,醫療工作才能所順利勝任。
總而言之,過去有許多情形都有「婦女保障名額」,現在社會條件不同了,男女人權都一樣,男女人口相等、受教育平等、工作機會平等,我們不但要取消「婦女保障名額」制度,因工作上的須要,反而要有「男性保障名額」才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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