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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111)年4至6月份「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案件之核扣及申復作業相關事宜

日期:2022-12-14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1年12月8日中市衛醫字第1110171491號函。

主旨: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本(111)年4至6月份「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案件之核扣及申復作業相關事宜,請貴公(協)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2月2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83號函辦理。
 
二、本年4至6月為COVID-19本土疫情高峰時期,各醫事服務機構配合政策提供確診者居家照護相關醫療協助服務,鑒於該段期間每日確診病例數快速增加,且相關服務措施內容因疫情持續滾動調整,醫師與藥師公會團體反映醫事機構資訊系統與申報作業配合不及,爰同意從寬認定本年4至6月份居家照護案件醫令自動化(REA)審查作業之核扣結果,調整部分檢核邏輯辦理補付,及規劃協助轉一般健保案件申報等機制。
 
三、因應前揭本年4至6月份居家照護案件核扣費用調整作業,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將暫緩辦理尚未執行之案件核扣作業,另請貴公(協)會轉知所屬會員暫緩辦理核扣案件申復事宜;俟前揭檢核邏輯調整等事項完成後,再行辦理核扣作業及據以重新計算申復案件之辦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