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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監測及防治,請各單位於發現疑似個案符合病例定義時,應依規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

日期:2022-12-07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1年11月23日中市衛疾字第111016531號函。

主旨:為強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監測及防治,請貴單位於發現疑似個案符合病例定義時,應依規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11月16日疾管中區管字第1111700444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 109 年 1 月 15 日衛授疾字第1090100030 號公告,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規定於發現疑似個案符合病例定義時,務必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主管機關。
 
三、為避免傳染病個案延遲通報,影響疫情掌握與防治,請貴單位於臨床診治發現符合病例定義或重複感染定義之病例時,應落實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通報時效,依規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