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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行政協助疾病管制署辦理「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作業』

日期:2022-07-22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7月7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550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行政協助疾病管制署辦理「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作業』(附件)及相關費用補申報作業期限之說明。

 三、為配合特別預算之經費執行時限,「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之補申報作業期限以就醫日期次月1日起2個月為原則;另考量院所調整作業時間,就醫日期為本年4至6月份之費用,應於本年8月31日前完成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