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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

日期:2022-06-01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161日中市衛疾字第1110065093號。

二、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請院所依循辦理。

三、鑒於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升溫,考量原住民及離島地區就醫較為不便且PCR採檢量能不足,為利早期發現,及早治療,並儘速給予具高風險因子之是類個案抗病毒藥物,降低病情惡化之風 險,指揮中心再次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如附件一),於確定病例條件2新增「原住民鄉及離島住民符合檢驗條件()()」,居住於原住民鄉及離島者, 無論是否為居家隔離/檢疫/自主防疫對象或是否年滿65 歲,如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並經醫事人員確認,或由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即可研判為確定病例。

四、旨揭對象之快篩陽性結果評估確認及通報方式比照65()以上長者,於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後,可攜帶快篩檢測卡匣/檢測片就近至醫療院所(含衛生所)請醫師現場評估確 認;或透過遠距門診醫療,請遠距/視訊診療醫師協助評估確認。經醫師確認,且達成醫病共識後,由評估確認醫師或其所屬醫事機構進行健保IC卡上傳通報或至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進行通報,將由系統自動研判確診;若未達成共識,則再進行PCR採檢或快篩。

五、針對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試劑檢測陽性個案,請院所需進行「快篩陽性評估及通報費」申報,支付代碼為E5209C,也需透過健保IC卡上傳機制,上傳診療項目代號為HSTP-COVID19之檢驗結果資料。在法定傳染病通報作業,如醫療院所透過健保IC卡上傳通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將自動成立通報單,並於通報單「通報時檢驗資料」之抗原快篩結果為陽性,且「抗原快篩結果檢驗單位名稱」為「家用」,研判為確定病例;如醫療院所自行至NIDRS通報,請於通報單「通報時檢驗資料」之抗原快篩結果勾選陽性,且「抗原快篩結果檢驗單位名稱」填入「家用」,以利研判為確定病例(如附件二)

六、醫師協助原住民鄉及離島住民個案快篩陽性結果評估確認及通報作業,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隔離治療費用給付醫師「快篩陽性評估及通報費」,每案給付500元,請貴院所以支付代碼E5209CCOVID-19非居家隔離/檢疫及自主防疫對象-快篩陽性評估及通報費」申報,並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比照「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核付及健保  IC卡上傳作業規定辦理,自111523日適用。

七、最新病例定義請可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官網瀏覽運用(網址: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np0wef4IjYh9hvbiW2Bno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