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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檢送修訂之「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

日期:2022-12-13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1年12月6日中市衛疾字第1110168955號函。

主旨:檢送修訂之「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請貴單位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11月29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73號函辦理。
二、旨揭領用方案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重要指引及教材>COVID-19治療用藥領用方案>口服用藥項下(https://gov.tw/aRG),
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參考本年11月7日修訂之「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重症風險因子增列「氣喘」,並修訂旨揭領用方案內文之附件3「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評估表(參考範例)」。
(二)考量口服抗病毒藥物療程為5天,並配合自本年11月14日起,調整採居家照護之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為5+n天,修訂旨揭領用方案內文附件7「病人治療紀錄表(參考範例)」之治療評估天數為5天;負責團隊應追蹤病人服藥期間身體健康狀況至療程結束,表格如不敷使用可自行增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