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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內照護之輕症或無症狀感染住民之人員」之津貼申請

日期:2022-05-30

 

 一、依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1527日中市衛醫字第1111006520號函。

二、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住宿型長照機構如有輕症或無症狀感染者,應以就地隔離安置/集中照護為原則,其「機構內照護之輕症或無症狀感染住民之人員」之津貼申請一案。

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略以:因應國內大規模疫情,為強化醫療資源調度,住宿型長照機構發現有確診者,應主動通報本局,並由其合作或衛生局指定之醫療機構協助進行病人評估,如為輕症或無症狀感染者,應以就地隔離安置/集中照護為原則,合先敘明。

四、依說明二規定於原機構照顧就地隔離安置/集中照護者,視為「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精神復健機構、精神護理之 家及一般護理之家感染重建與支援津貼及獎勵作業要點」(如附件)2點第3款,經衛生局同意指派於感染機構照護確診病人,其照顧確診者之相關醫事人員、專任管理人員、護理人員、照顧服務員或社會工作人員,適用前揭要點第3點第2項之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