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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醫院與基層診所醫師均可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處方箋

日期:2022-05-27

 

 主旨:為使具重症風險因子且有使用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需求之輕中度COVID-19確診病人及時獲得治療,各級醫院與基層診所醫師均可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處方箋,其中居家照護之確定病例不限定由衛生局派案之個案管理團隊開藥,請各醫療院所惠予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12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220號函辦理。
 
二、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Molnupiravir對於COVID-19確診病人之療效及安全性已有證據支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美國FDA及國際間已陸續發布緊急使用授權核准於臨床使用,以治療輕度至中度SARS-CoV-2感染且有重症危險因子之高風險患者,降低病人轉為重症需住院之風險。
 
三、依據「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第17版,前揭重症危險因子包括:年齡≧65歲、癌症、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不含高血壓)、慢性肺疾(間質性肺病、肺栓塞、肺高壓、氣管擴張、慢性阻塞性肺病)、結核病、慢性肝病(肝硬化、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與免疫性肝炎)、失能(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礙、精神分裂症)、失智症、吸菸(或已戒菸者)、BMI≧30(或12-17歲兒童青少年BMI 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HIV感染、先天性免疫不全、實體器官或血液幹細胞移植、使用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劑)。
 
四、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安全性及對於未使用氧氣且於發病5天內病人療效已有證據支持,惟目前臨床試驗均針對有症狀感染者,抗病毒藥物對無症狀感染者之效益並無實證,且由於抗病毒藥物易有藥物交互作用,使用時須注意其併用藥物,因此請醫師務必確實評估,並將治療效益與風險(包括不適用藥害救濟)充分告知病人,使藥物治療達其最大效益。並請開立抗病毒藥物院所提供藥物諮詢專線或服務窗口,提供病人於治療期間如出現相關副作用聯繫諮詢,加強藥物不良反應通報。
 
五、為使具重症風險因子且有使用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需求之輕中度COVID-19確診病人及時獲得治療,各級醫院與基層診所醫師均可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處方箋,其中居家照護之確診病例不限定由衛生局派案之個案管理團隊開藥,若評估開立抗病毒藥物的院所不是負責個案居家照護的團隊,仍可經由遠距診療或實體門診、急診開立藥品。為避免影響Paxlovid之領藥途徑,若當次診療需同時開立其他藥物,請醫師將口服抗病毒藥物與其他藥物分別開立處方箋。
 
六、Molnupiravir目前無法採取釋出處方箋方式提供,開立抗病毒藥物處方箋之醫療機構若無存放藥品,須由院所填寫領用切結書及病人名單,向存放藥品醫院領取後,再與病人或領藥人約定提供方式,將藥物提供病人進行治療。
 
七、「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業於111年5月10日修訂公布,針對確診個案口服抗病毒藥物開立與領用流程另摘要彙整如附件。前揭文件及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相關臨床研討會課程(COVID-19 Grand Rounds:COVID-19 Omicron Variant Antiviral TreatmentUpdate)及Paxlovid、Molnupiravir中文說明書等文件均掛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