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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兒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之申 報事宜

日期:2017-12-14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6年12月8日中市衛保字第1060126168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因應106年會計年度結算期限將屆,有關「兒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之申報事宜。

 三、旨揭款項之申報係依據該署106年9月14日國健婦字第1060402431號公告訂定之「兒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辦理。

 四、因應106年會計年度結算期限將屆,故旨揭款項之請領,請務必於本(106)年12月20日前,將本(106)年度12月15日前轉介確診者,將申報相關資料(申領清單及領據、含印花稅)寄達衛生局,逾會計年度結算期限者,歉難補助。自本(106)年度12月16日後轉介確診者,併列至次年度1月份申領費用。

 五、檢附兒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申報作業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