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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曾認定不以醫療器材列管產品列表一份供參

日期:2017-12-14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6年12月7日中市衛食藥字第1060124397號函。

 二、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曾認定不以醫療器材列管產品列表一份供參。

 三、本列表(附件)補充95年月8月9日衛署藥字第0950321586號函公布之「不以醫療器材列管產品列表」(附件),增列多項搭配「功能用途」一齊檢視不以醫療器材列管之產品。

 四、本列表中不以醫療器材列管之產品,其品名、仿單或廣告不得宣稱或刊載任何醫療效能。

 五、本表僅表列相關產品供參,若無法確認產品之屬性,仍須依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以個案送件申請醫療器材屬性管理查詢判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