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訊息 > 公佈欄

為有效減除兒童預防保健及兒童衛教指導服務跨院重複申報

日期:2017-09-21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6年9月12日中市衛保字第1060091781號函。

二、為有效減除兒童預防保健及兒童衛教指導服務跨院重複申報,惠請醫療機構於提供兒童預防保健及兒童衛教指導服務前,應確實檢核健保卡及黃卡該次服務未曾在其他院所辦理後,始得就該次服務申報費用,並應於黃卡上加蓋該次服務之院所戳章。
三、為避免旨揭跨院重複申報案件,自106年1月1日起,兒童健康手冊之黃卡(以下簡稱黃卡)視為就醫憑證,民眾如未帶黃卡,比照預防注射,請醫療院所勿提供兒童預防保健及兒童衛教指導服務,惠請醫療院所協助向民眾妥為說明。
四、除旨揭事項外,請醫療院所同步向家長詢問確認未曾在其他院所接受該次服務;另亦可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建置之兒童健康管理系統(https://chp.hpa.gov.tw)查詢,惟該系統之資料來自中央健康保險署之申報資料,故有時間落差,純係輔助功能,不應以此為唯一依據。
五、另各醫療院所執行兒童衛教指導服務時,應確依兒童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規定,填寫「兒童預防保健衛教紀錄表」,並留存於病歷中備查;此外,國民健康署已加強跨院重複申報案件之檢核(同身分證統一編號、同出生日期、同醫令代碼、一生限申報1次),對疑有跨院重複申報案件,將請該院所檢附該次服務之病歷紀錄(含各項身體檢查所見,及兒童預防保健衛教紀錄表),俾供審查,併請各醫療機構注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