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加入臺中市通訊診察醫療院所及居家照護申報相關
日期:2022-07-07
主旨:為簡化申請加入本市通訊診察醫療院所行政流程,如有意願加入者,請先行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因應COVID-19疫情之視訊診察」查詢是否已列指定之通訊診療醫療機構,倘未列入名單,再行向本局核備,請查照。
說明: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4月22日以肺中指字第1113800166號函知,為強化疫情危機應變能力,保全醫療收治量能,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止,全國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得報經各縣市衛生局備查並副知健保署,免提報通訊診察治療實施計畫,以通訊方式診察治療門診病人,並得不受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第2條第2款特殊情形及第3條第2項不得開給方劑之限制,且不限於複診病人。
二、為因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符合自主健康管理條件者及門診病人之就醫需求,本局業以110年5月26日中市衛醫字第11000634951號公告指定本市所有醫療機構,為通訊診察醫療院所在案;另以111年4月12日中市衛醫字第1110043961號函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意願申請加入者,填妥「臺中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提供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或居家照護之民眾通訊診察服務申請書」(下稱通訊診察服務申請書)後,傳真至本局核備。
三、茲查健保署全球資訊網,本市現有指定通訊診察診所約3千多家,為避免診所重複向本局申請加入,如有意願加入本市通訊診察醫療院所,請先行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因應COVID-19疫情之視訊診察」查詢是否為指定之通訊診療醫療機構,如已列指定院所,無須再向本局申請加入;倘未列入名單內,請填妥通訊診察服務申請書,傳真至本局據以核發核備函。
四、另於111年4月12日起迄今,已傳真通訊診察服務申請書之診所,如本局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查詢,已列入指定通訊診察機構,視同已加入,將不再核發核備函,診所即可依「因應COVID-19疫情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視訊診療作業須知」等相關規定辦理(最新資訊下載路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重要政策/ COVID-19保費與就醫權益/就醫/因應COVID-19疫情之視訊診療)。
五、健保署已公告參加視訊診療名單,請自行上網查詢: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1482911120B73697&topn=787128DAD5F71B1A
►修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行政協助疾病管制署辦理「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作業』111.5.26
►因應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無法親自就醫經醫師視訊看診後,委託送快篩試劑及領藥切結書111.5.26
►「民眾COVID-19 快篩試劑檢測切結書」及「確診之開立診斷證明書」之參考版本
►(附件9)1110511健保署因應COVID-19之調整作為(醫事機構版)v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