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2月28日以衛部保字第109126047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日期:2021-01-12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月4日全醫聯字第1100000019號函。
二、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2月28日以衛部保字第109126047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