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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狂犬病或麗沙病毒感染動物抓咬傷臨床處置指引」修訂版1份

日期:2019-01-21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8年1月16日中市衛疾字第1080005080號函。

 二、檢送「疑似狂犬病或麗沙病毒感染動物抓咬傷臨床處置指引」修訂版1份(附件)。

 三、旨揭指引係參採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疾病管制中心(CDC)及英國衛生部(PHE)等國際相關文獻進行修訂。

 四、本次修訂重點摘要如下:

(一)針對免疫功能不全之病患,無論是否已接受暴露前預防接種或曾接受完整暴露後接種者,仍須給予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且暴露後仍須接種4劑狂犬病疫苗,如無法依前述時程接種者,則以5劑次流程接種。
(二)針對境外遭狂犬病等風險動物抓咬傷後續疫苗劑次之銜接,續依接種時程提供疫苗接種,以銜接未完成劑次。
(三)增訂非本國籍人士於境外遭疑似狂犬病動物抓咬傷之疫苗接種原則。
(四)增列暴露後疫苗接種流程圖,並將現行使用之暴露後、暴露前預防接種紀錄卡,以及中英文衛教資訊等相關資料修訂後併入本指引。
 
 五、本修訂版指引業已同步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路徑為首頁(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一類法定傳染病>狂犬病>防疫措施>傳染病防制工作手冊項下,網址https://bit.ly/2QAeC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