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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修正「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服務管理要點」,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訓練分發及服務管理要點」

日期:2018-11-19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7年11月16日中市衛醫字第1070109355號函。

 二、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服務管理要點」,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訓練分發及服務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三、因應近年來地方政府對於養成計畫公費畢業生之用人需求,為使公費畢業生於完成相關訓練後,能優先分發至戶籍所在地縣市服務,提升當地醫療照護效能,調整公費畢業生申請分發及逕行分發之順序,並強化地方政府對於籍屬公費生之管理,爰修正旨揭要點。

 四、檢附「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訓練分發及服務管理要點」一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