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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

日期:2018-07-30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7年7月25日全醫聯字第1070000999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檢送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