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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高費用癌症藥品送審原則

日期:2018-07-10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7年6月15日全醫聯字第1070000776號。

 二、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高費用癌症藥品送審原則」(附件)。

 三、請所屬會員,倘有符合旨揭原則之高費用癌症藥品(包括免疫檢查點抑制劑),藥商於建議納入健保給付時,其建議資料除應依健保署制定之「新藥建議全民健康保險收載作業手冊」檢齊相關資料外,亦需依該原則相關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