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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限用於男性之攝護腺(前列腺)藥品」之申報規範

日期:2018-05-07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7年4月23日全醫聯字第1070000524號函。

 二、轉知健保署有關「限用於男性之攝護腺(前列腺)藥品」之申報規範,請所屬會員注意該類藥品不符藥品許可證所載適應症之處方,於仿單適應症未變更前,該署仍將依現行規定不予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