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訊息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16-02-26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5年2月18日全醫聯字第1050000257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三、105年2月5日健保審字第1050000833號函有關利達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利達"炎妥安膠囊400公絲(衛署藥製字第014624號)(健保代碼:AC14624100)藥品屬二級危害回收品項,暫時停止健保支付案」。

 四、105年2月15日健保審字第1050000830號函有關培力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larithromycin F.C. Tablets 250mg(衛署藥製字第044479號)(健保代碼:AC44479100)藥品,經主管機關認定屬二級危害應予回收藥品案」。

 五、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敬請自行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站自行擷取(該署全球資訊網 > 藥材專區 > 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