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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20-12-31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12月23日全醫聯字第1090001602號函。

 二、109年12月9日以健保審字第1090036759號公告新增及異動「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特材品項」計162項。

 三、109年12月15日以健保審字第1090036767號公告修正自付差額類別特殊材料「特殊功能及材質髓內釘組」之給付規定及品項明細。

 四、109年12月15日以健保審字第1090036780號公告計有功能類別特材「"宸田"漏斗胸矯正骨板系統-固定器」等2項支付標準異動。

 五、109年12月17日以健保審字第1090065430號函知有關本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09年10月31日前屆滿,且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本署將自110年2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77項)案。

 六、附件頁數過多,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敬請自行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