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醫事機構違規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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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發揮同儕制約精神,特此檢送10432日至36日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違規態樣,對院所申報異常費用不僅其遭致扣款,亦連帶扣減西醫基層全體總額。

院所違規態樣

(摘要節錄)

院所違規事證

(摘要節錄)

處分條款

(條文摘要節錄)

處分結果

其他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

申報其他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之醫療費用

 

特管辦法第39條第4款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其他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情事,保險人應予以停約一至三個月」

停約三個月,期間自10451日起至104731日止

其他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

申報其他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之醫療費用

 

特管辦法第39條第4款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其他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情事,保險人應予以停約一至三個月」

停約三個月,期間自10461日起至104831日止

未依處方箋、病歷或其他紀錄之記載提供醫事服務

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

處方箋或醫療費用申報內容為病歷或紀錄所未記載

申報「未依處方箋、病歷或其他紀錄之記載提供醫事服務」、「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處方箋或醫療費用申報內容為病歷或紀錄所未記載」之醫療費用

特管辦法第37條第1項第123款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未依處方箋、病歷或其他紀錄之記載提供醫事服務」、「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處方箋或醫療費用申報內容為病歷或紀錄所未記載」提供醫事服務,以保險人公告各該分區總額最近一季確認之平均點值計算,扣減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

追扣醫療費用19,560點;扣減醫療費用35,673

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情節重大

申報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情節重大之醫療費用

特管辦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情節重大」之情事,保險人應予終止特約。

10451日起終止特約

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

申報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之醫療費用

特管辦法第39條第4款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其他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情事,保險人應予以停約一至三個月」。

停約三個月,期間自10461日起至104831日止

未依處方箋、病歷或其他紀錄之記載提供醫事服務

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

申報「未依處方箋、病歷或其他紀錄之記載提供醫事服務」、「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之醫療費用

特管辦法第37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未依處方箋、病歷或其他紀錄之記載提供醫事服務」、「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提供醫事服務,以保險人公告各該分區總額最近一季確認之平均點值計算,扣減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

追扣醫療費用10,545元;扣減醫療費用10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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