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醫事機構違規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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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醫事機構違規態樣
為發揮同儕制約精神,
院所違規事證 (摘要節錄) |
處分條款 (條文摘要節錄) |
處分結果 |
同日多刷保險對象健保IC卡,以錯開日期方式虛報保險對象就醫之醫療費用、未診治保險對象,卻自創就醫紀錄及以不正當行為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暨有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 |
特管辦法第39條第3款、第4款規定:「未診治保險對象,卻自創就醫紀錄,虛報醫療費用。」、「其他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保險人應予以停約1個月至3個月。 |
停約三個月,期間自104年2月1日起至104年4月30日止;扣減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醫療費用之10倍金額 |
101年7月至102年9月期間,服樂癌注射液及有利癌注射液2項藥品,保險對象實際使用數量與申報醫令數量不符,茶有重複申報藥費之情事 |
特管辦法第39條第 4款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其他違反特約事項,非屬情節重大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改善。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第17條第5款規定: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之醫療費用,有其他應可歸責於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事由者,由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負責。 |
追扣藥品費用24,26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