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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年第 4 次「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會議紀錄

間:103 11 27 中央健康保險署 席:蔡副署長魯 紀錄:張巧如

() 增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

第二章第四節復健治療之語言治療相關診療項目案。

決議:

1. 同意增修訂語言治療相關診療項目案,修訂後支付標準

 

2. 其修訂重點如下:

(1)新增語言治療「中度-複雜」之診療項目,支付點數比

照現行物理治療支付點數。8

(2)調高語言治療「複雜」之診療項目支付點數,比照現行

物理治療支付點數。

(3)重新修訂語言治療各治療程度項目區分方式之備註。

3. 另台灣復健醫學會、台灣聽力語言學會、中華民國語言

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建議擬訂適應症乙項,俟收集

彙整相關資料再提案至下次會議討論。

() 有關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西醫基層藥事服務費支付標準

乙案。

決議:同意調升西醫基層藥事服務費 3 點,修訂後支付標準詳如附件 9

() 新增「全民健康保險孕產婦全程照護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決議:

1.同意現行衛生福利部醫療發展基金辦理之「孕產婦照護品

質確保及諮詢服務計畫」回歸健保由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專款項目項下增列支應,修訂後計畫詳

如附件 10(詳見 P.132137)

2.修訂重點包括:修正計畫名稱為「全民健康保險孕產婦全

程照護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並同修正相關文字及表格。

3.另部分代表表示其品質監控指標不合宜乙項,俟收集相關

資料及意見再行檢討。

() 有關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計

畫」乙案。

 

1.同意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計9

畫」。

2.其修訂重點如下:

(1)維持 BC 型肝炎資源不足之縣市西醫基層院所可由兼

任醫師提供診療服務。惟醫療不足之縣市乙項洽相關

專科學會提供意見。

(2)為利評估個案藥物治療之效果,請院所於健保資訊服務

系統(VPN)登錄個案歷次病毒量檢驗結果。另病毒

量檢驗乙項,有部分代表建議是否有該排除之個案(

如:肝移植個案),俟收集相關意見及資料再行檢討。

() 有關「合併執行全子宮切除術、陰道懸吊與固定術、膀胱直

腸脫垂修補術」或「合併執行子宮懸吊手術、子宮直腸陷凹

手術、膀胱直腸脫垂修補術/其他陰道修補術」案件改採核

實申報案。

決議:

1. 同意「合併執行全子宮切除術、陰道懸吊與固定術、膀胱

直腸脫垂修補術」或「合併執行子宮懸吊手術、子宮直腸

陷凹手術、膀胱直腸脫垂修補術/其他陰道修補術」案件,

為不適合 DRG 適用範圍,惟有關上開決議事項,實施

須持續監控申報情形,並依其影響做相關 DRG 之調整。

2. 上述排除 DRG 範圍案件,由醫務管理組重新計算校正相

DRG 權重的分子,分母不校正 (全國平均點數不變)

SPR 不調整的原則下,重新計算相關 DRG 權重。併同支

付標準增修內容,陳報衛生福利部核定發佈。

五、 臨時動議

由社區醫院謝代表武吉及朱代表益宏共同提案,共 2 10

() 為使 104 年「跨層級醫院合作計畫」順利推動,建議健保署

主動綜整各層級意見後提出具體草案意見並儘快於 12 月與

醫院團體研議完成,以利落實。

決議:同意為使 104 年「跨層級醫院合作計畫」順利推動,

建議本署主動綜整各層級意見後提出具體草案意見並

僅快於 12 月與醫院團體研議,達成落實。

()攸關「跨層級醫院合作計畫」,涉及轉診及分級醫療之政策,

建議邀請衛福部就法規及政策至本會報告,並就各單位權責

分工,擬訂相關配套。

 

決議:衛福部已併案至有關轉診及分級醫療政策中研議,俟彙整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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