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總額
首頁 >西醫總額 > 醫院總額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1月7日全醫聯字第1120000003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全民健康保險檔案分析審查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指標003-「醫院(西醫基層)耳鼻喉科門診局部處置申報率」,自112年2月1日(費用年月)起生效,詳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12月29日健保審字第1110122333號公告副本辦理。
 
檔案下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