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7年4月11日全醫聯字第1070000367號函。
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其回推倍數上限值及隨機抽樣案件數計算方式,皆自107年4月1日(費用年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