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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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5年12月12日健保審字第1050080727A號書函之副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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