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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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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COVID-19疫苗合約醫療院所接種獎勵措施」1份

日期:2025-12-12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4年11月11日中市衛疾字第1140137681號函。

主旨:檢送「114年COVID-19疫苗合約醫療院所接種獎勵措施」1份(附件),請惠予鼓勵醫療機構之醫事執登人員儘速接種COVID-19疫苗,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1月3日衛部醫字第1141669754號函辦理。
 
二、COVID-19疫苗及流感疫苗已於本(114)年10月1日起分2階段提供公費對象接種,其中醫事相關人員接種率之提升有助於降低醫療機構內群聚感染風險,維持醫療量能妥善運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訂定「醫事執登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率至115年5月31日以40%為目標,並藉由醫事人員接種帶動民眾之接種意願。
 
三、截至本(114)年11月5日,本市各醫院醫事執登人員COVID-19疫苗平均接種率為11.2%(附件2),多數醫事執登人員尚未接種,爰請各區轉知轄內醫療機構加強宣導醫事執登人員儘速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以及早獲得保護力,並安排院內接種服務以促進接種可近性。
 
四、鑑於65歲以上長者同時為新冠併發重症與流感重症之高風險族群,為促進合約醫療院所鼓勵65歲以上長者同時接種COVID-19疫苗與流感疫苗,以及配合推動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增加接種可近性,及早達成接種目標,疾管署訂有「114年COVID-19疫苗合約醫療院所接種獎勵措施」(附件)(前以114年8月22日中市衛疾字第1140105139號函轉知諒達),實施期程為本年10-12月,針對65歲以上長者同日於同院所接種COVID-19疫苗與流感疫苗者,給予每人次新臺幣50元獎勵金,而達每月目標接種人次者(執行接種站或外展服務之接種人次亦列入計算),另依合約醫療院所層級給予獎勵。
 
五、承上,鼓勵本市醫療機構加強推動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 並開放全科別接種,由熟識病患情況之醫師提供接種評估,增加民眾接種意願;對於符合公費接種資格之就診民 眾及其陪病者於就醫時主動衛教,協助提供即時接種服務,提升接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