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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武漢疫情)相關資訊
如有COVID-19疑似症狀且具重症風險因子並符合抗病毒藥物使用條件,建議使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進行檢測,以利評估給藥
日期:2024-12-11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3年11月27日中市衛疾字第1130156664號函。
主旨:鑑於新冠病毒持續變異,且時序進入呼吸道傳染病好發季節,請貴院於就醫民眾如有COVID-19疑似症狀且具重症風險因子並符合抗病毒藥物使用條件,建議使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進行檢測,以利評估給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11月21日疾管防字第1130201176號函辦理。
二、COVID-19確診者如具重症風險因子,包括65歲以上長者、孕婦、產婦、具慢性病或具影響免疫功能疾病等,感染後有較高風險引發嚴重併發症或死亡。惟自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且目前感染個案多為輕症,民眾對於預防COVID-19感染之意識與警覺已大幅降低。
三、考量新冠病毒持續變異,且時序已進入秋冬之呼吸道傳染病好發季節,爰請臨床醫師協助衛教就醫民眾,倘出現疑似流感、COVID-19等呼吸道傳染病症狀,請先自行使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在家檢測,另針對出現COVID-19疑似症狀之就醫民眾,如具重症風險因子且符合抗病毒藥物使用條件,建議臨床醫師給予快篩,以利評估篩檢陽性之高風險族群,並依評估結果儘速給藥,以降低感染後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之風險。
四、又基於Paxlovid在預防高風險感染病人的效能較佳,依「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不須用氧且具重症風險因子確診者,請優先使用Paxlovid或Remdesivir,無法使用其他建議用藥之個案才考慮使用Molnupiravir,且須於病人病歷或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切
結書中,記載開立原因或載明相關診斷。
五、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之給付,其適應症為「符合抗病毒藥物使用條件者」,爰醫療院所可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執行前揭符合條件者之醫用快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