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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武漢疫情)相關資訊
因應COVID-19疫情趨緩,調整「COVID-19檢驗陽性醫 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建議」及「醫療機構篩檢建議」 等調整防疫措施
日期:2023-08-29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8月21日中市衛疾字第1120108731號函。
主旨:函轉因應COVID-19疫情趨緩,調整「COVID-19檢驗陽性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建議」及「醫療機構篩檢建議」等調整防疫措施,請轉知所屬人員落實執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2年8月14日疾管感字第1120500416號函辦理。
二、鑑於國內COVID-19疫情下降,為使醫療機構疫情防治常態化,回歸常規管理模式,參考國際相關文獻且因應「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下稱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自112年8月15日起實施,調整旨揭兩項建議防疫措施,重點摘要如下:
(一)COVID-19檢驗陽性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建議
1、依自主健康管理建議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並建議停止工作至退燒至少24小時(未使用退燒藥)且相關症狀緩解,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評估與病人接觸之適當性。
2、恢復工作後,仍應確實遵循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於照護病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加強手部衛生。
3、於免疫功能低下單位(如:移植、血液腫瘤等)之工作人員,建議自發病日/採檢陽性日5日內且相關症狀緩解前暫時調整工作或暫停上班,或由單位主管依據工作人員發病日/採檢陽性日、症狀緩解、檢驗結果等評估返回原工作或調整工作內容。
(二)醫療機構篩檢建議
1、症狀篩檢:住院病人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肺炎、嗅味覺異常、不明原因腹瀉等症狀者,由醫師評估進行採檢。
2、無症狀篩檢: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之住院病人、陪病者及醫療照護工作人員等篩檢建議」。醫院可視國內外疫情及實務所需,於社區進入流行期或發生群聚時,適時強化健康監測機制或篩檢措施。
3、探病篩檢:取消探病出具當日家用快篩陰性證明之篩檢建議,惟具COVID-19相關症狀或尚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儘量避免前往醫院探病。惟陪病者相關篩檢建議維持。
4、疫苗接種後採檢:取消「疫苗接種後支持性給假措施及接種疫苗後出現與COVID-19感染相關症狀之採檢建議」。
三、因應前述醫療防疫措施調整,「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停止適用,併同修訂「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