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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知核准專案輸入之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患者預防及治療用單株抗體Evusheld(Tixagevimab+Cilgavimab)保存期限展延對照表1份

日期:2023-06-13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5月16日全醫聯字第1120000650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知核准專案輸入之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患者預防及治療用單株抗體Evusheld(Tixagevimab+Cilgavimab)保存期限展延對照表1份,請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5月11日疾管防字第1120004753A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文重點略以:因應COVID-19全球緊急公共衛生事件,為妥善運用有限醫療資源,衛生福利部經審查旨揭藥物之更新安定性試驗資料,業於本(112)年4月12日以衛授食字第1120704351號函核准旨揭藥品成品長期儲存條件(2至8℃)下之保存期限延長為30個月,惟僅適用未開封且保存於符合緊急使用授權之儲存條件(2至8℃)之藥品。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