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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將自112年5月1日由第5類法定傳染病改為第4類,指揮中心同步解編,該中心訂定之「新冠肺炎(COVID-19)染疫康復者指引」自112年4月28日起停止適用

日期:2023-05-19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5月3日全醫聯字第1120000585號函。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內外疫情趨緩,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將自112年5月1日由第5類法定傳染病改為第4類,指揮中心同步解編,該中心訂定之「新冠肺炎(COVID-19)染疫康復者指引」自112年4月28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131號函辦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