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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病毒藥物之醫事機構藥物使用與流向自主清查作業

日期:2023-03-06

 

 有關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醫事機構藥物使用與流向自主清查作業,調整實施時程及相關作業。

一、旨揭函文重點略以:

()自主清查實施期間:自本年26日起至本年331日止。

()自主清查作業:

1、調整健保IC卡上傳作業:配合自主清查作業,因故無法過卡時,異常就醫序號之異常原因,於異常代碼「Z000」增加異常原因「4.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醫事機構自主清查之補上傳」。

2、SMIS登錄資料異動期間:去年61日起登錄之藥物領用資料,於本年331日前可執行領用註銷,醫事機構得依清查結果正確登載「耗用」及「外單位移出」等藥物領用情形,並請於備註說明實際領用日期。

3、健保IC卡補上傳期間:不論就醫日期是否超過3個月,於本年331日前診療項目代號(A73)XCOVID0001(Paxlovid)XCOVID0002 (Molnupiravir),可上傳「就醫日期」去年61日起之健保卡就醫資料。

4、健保IC卡及SMIS上傳統計資料:為利醫事機構比對資料,各縣市醫事機構別於去年61日至1231日之按月開立或調劑統計結果,將由轄屬疾管署區管中心提供各縣市政府衛生局。

5、新增常見問答集及諮詢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