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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達到最大治療效益,請所屬依循Paxlovid及Molnupiravir開立原則辦理

日期:2023-03-01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2月15日中市衛疾字第1120013745號。

主旨:為使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達到最大治療效益,請所屬依循Paxlovid及Molnupiravir開立原則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2年1月31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27號及112年2月4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40號函辦理。
 
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的治療指引(Therapeuticsand COVID-19:Living guideline)指出,基於Paxlovid在預防高風險確診個案的效能優於Molnupiravir,且治療可能引發傷害的疑慮少於Molnupiravir,因此強烈建議針對非重症但有高住院風險之COVID-19確診個案,原則以Paxlovid為治療首選藥物。
 
三、依我國「新型冠狀病毒SARS-CoⅤ-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Molnupiravir為提供無法使用其他建議藥物之具重症風險因子(除懷孕外或產後6週內),未使用氧氣且於發病5天內之≧18歲的病人使用,且本藥品以提供血液透析、以管灌方式進食、思覺失調等無法使用其他建議藥物之病人為主。
 
四、經指揮中心查詢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於111年12月份統計資料,全國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機構之Paxlovid及Molnupiravir用藥比例分別為83%及17%。請轉知所屬依指揮中心函釋依循Paxlovid及Molnupiravir開立原則辦理。
 
五、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為珍貴之公衛用藥,為提供臨床醫師開立藥物之用藥評估參考,指揮中心辦理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相關研討會,課程影音內容及簡報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COVID-19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數位學習課程項下瀏覽參考。
(一)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感染科黃建賢主任:COVID-19藥物治療之流程及口服藥物選擇。
(二)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教學部盛望徽主任:高風險病人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與處置Paxlovid藥物交互作用與處置。
(三)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感染科陳抱宇醫師:COVID-19 Antiviral treatment update。
(四)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感染科黃建賢主任:Molnupiravir for treatment of COVID-19。
(五)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盛望徽主任:Paxlovid for treatment of COVID-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