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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1月1日起COVID-19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對象調整政策

日期:2023-01-13

 

 指揮中心公布自11211日起COVID-19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對象調整政策。相關附件請至本會網站查詢。

 

一、公費支付對象:本國籍人士(不論是否具健保身分)、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以及在臺受聘僱之外籍人士(含藍領移工、白領應聘、失聯移工、境內僱用之外籍漁工等,即護照簽證註記欄位為「A」或「FL」者),其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編列預算支應。

()前述對象以外之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下稱非公費支付對象)於在臺期間確診,其隔離治療或隔離期間相關費用(包含抗病毒藥物費用)由個案自行負擔。

二、因應COVID-19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對象調整,民眾快篩陽性後處置流程調整如附件1,說明如下:

()公費支付對象:如快篩陽性,依現行就醫流程及「確診個案分流收治原則」辦理。

()非公費支付對象:

1、快篩陽性後,應至貴局指定之「非本國籍人士COVID-19自費看診醫療院所」就醫,不得使用視訊診療評估。

2、如快篩陽性並經醫師評估確診,依「確診個案分流收治原則」收治住院,或由本局安排至集中檢疫所(須自費)或採居家照護,隔離至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止。

3、自費項目收費標準:依各縣市政府訂定之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收費。

4、非公費支付對象如於隔離治療期間經評估需使用抗病毒藥物,「非本國籍人士COVID-19自費看診醫療院所」應依據所開立藥物之領用方案及流程,及「自費COVID-19抗病毒藥物申請處理流程」,向非公費支付對象辦理收費、開立藥物、費用繳回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