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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
日期:2023-01-13
指揮中心111年12月30日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基於國內COVID-19疫情穩定,自本(112)年1月1日起,依「確診者分流收治原則」採居家照護之無症狀/輕症COVID-19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建議但不強制須一人一室,爰指揮中心修訂旨揭文件如附件,並適用於112年1月1日始研判確診之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