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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調整「自主防疫期間醫療照護」及「住院病人陪病管理」等醫療防疫措施

日期:2023-01-07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1年12月29日中市衛疾字第1110180212號函。

主旨: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調整「自主防疫期間醫療照護」及「住院病人陪病管理」等醫療防疫措施,請貴院配合落實執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2月20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96號函辦理。

二、考量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可控,衡酌醫療機構防疫安全及民眾就醫需求,爰調整自主防疫期間醫療照護及住院病人陪病等感染管制措施,說明如下:
(一)自主防疫期間醫療照護:
1、自主防疫期間之醫療或檢查:取消「自主防疫期間非急迫性、必要性之醫療或檢查,以延後為原則」之建議。
2、自主防疫期間之門(急)診就醫:取消「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之免除篩檢條件。自主防疫期間就醫之無症狀門(急)診病人,得於提供照護前進行1次公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
3、自主防疫期間之住院(無COVID-19相關症狀):
(1)於入院時,依「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之入院篩檢規定辦理。檢驗結果為陰性者得收治於專責病房、各專科病房之隔離或一般病室接受醫療處置,並得依病室之床位配置,多人1室收治。
(2)於住院期間至自主防疫期滿為止,醫院得視各單位特性,於每日或需離開病室前進行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
4、醫療照護工作人員照護病人時,依病人檢驗結果、執行之醫療處置及服務單位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檢驗陰性者,當日得視其執行之醫療照護處置項目及場所,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與個人防護裝備。
(二)住院病人陪病管理:
1、無症狀且無TOCC之住院病人陪病者,於入院陪病當日進行家用快篩。具有下列情形者,儘量避免至醫院陪病,如有必要陪病時,於入院陪病當日進行1次家用快篩陰性後陪病:
(1)具有COVID-19相關症狀。
(2)自主防疫期間。
(3)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2、前述3類對象於陪病期間每日執行1次家用快篩至症狀緩解或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期滿,並提供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1名。三、因應前開措施調整,指揮中心併同修訂「自主防疫期間接
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陪病及探病管理原則」及「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等指引及問答集,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下載參閱,請轉知所屬工作人員配合落實執行醫療防疫應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