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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通報資料之正確性

日期:2022-12-16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1年12月16日中市衛疾字第1110174505號函

主旨: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通報資料之正確性,請轉知所屬工作人員/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1年12月8日疾管疫字第1111200282號函辦理。

二、近期衛生福利部及疾病管制署陸續接獲多起民眾陳情案,反映無法於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網站(DVC)下載個人數位檢驗結果證明或快篩陽性證明等資料,經查證為醫療機構未依規定透過健保卡資料上傳COVID-19檢驗結果或未至疾管署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通報所致;另有多起行政相驗COVID-19檢驗陽性死亡個案逾時未通報,或通報時未按實際報告日期填寫之情事,恐涉資料填寫不實,對國內COVID-19疫情嚴重度監測及民眾權益影響甚鉅。

三、請貴單位醫師、法醫師等醫事人員於發現COVID-19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9、40條及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相關規定,應於24小時內報告當地主管機關,將個案資料通報至NIDRS,其中報告日期應以機構實際報告至當地主管機關之日期為之,其餘資訊亦應如實填復。如涉及未依規定通報或變造不實資料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裁處。

四、有關COVID-19個案通報方式相關資料,已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通報/新版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大規模疫情時通報作業調整方案項下(網址:https://reurl.cc/1ZXdjV),請逕予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