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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COVID-19複合式單株抗體Evusheld領用方案

日期:2022-10-12

 

 主旨:檢送「公費COVID-19複合式單株抗體Evusheld領用方案」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9月8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480號函辦理。

二、因應COVID-19疫情,為預防 COVID-19免疫低下者染疫風險,降低國內醫療量能負擔,指揮中心已採購旨揭藥物,將自本(111)年9月8日起陸續配撥,並依「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針對旨揭藥物所建議適用條件,將優先配撥至收治實體器官移植、血液幹細胞移植或CAR-T治療、具有效重大傷病卡之嚴重先天性免疫不全病患等患者之醫學中心及部分區域醫院存放,以供是類族群暴露前預防使用。

三、旨揭領用方案重點事項如列,另相關流程、注意事項、可能之副作用等請詳閱方案內容。
(一)主治醫師應善用健保系統,查詢個案就醫紀錄及雲端病歷,確認個案用藥紀錄、潛在藥物交互作用等資訊,以保障病人安全並避免重複用藥。
(二)如個案符合旨揭領用方案「貳、適用條件」所列舉之適用條件者,主治醫師可自行評估用藥;倘主治醫師評估個案屬免疫低下族群,惟未符合該方案「貳、適用條件」所列舉之適用對象者,主治醫師諮詢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網區指揮官並綜合判斷認為有使用需求且取得個案同意後,領用藥物為個案進行醫療處置。
(三)為避免病人重複用藥,請醫師於用藥後24小時內,比照現行處方藥品資料上傳方式,將健保卡就醫資料上傳,Evusheld之藥品(項目)代碼為「XCOVID0003」。
(四)醫師用藥前須評估給予暴露前預防之風險及效益,向病人(或其家屬)詳細說明,並經其同意後使用,且務必告知目前上開藥物尚未取得我國上市許可,故因使用上開藥物發生不良反應導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時,不適用藥害救濟。

四、有關藥物配送期程及配賦數量,指揮中心將另以電子郵件通知各院聯繫窗口,後續配撥作業將視藥物到貨、使用情形及實際需求調整。另,倘因緊急狀況致有藥物調度需求,各院應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之調撥。

五、旨揭領用方案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 COVID-19 治療用藥領用方案/單株抗體項下,可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