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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結核病個案及接觸者管理作業

日期:2022-06-24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1年6月23日中市衛疾字第1110077350號函。

 二、有關結核病個案及接觸者管理作業,請配合辦理,詳如說明段(附件)。

 三、有關結核個案管理,請依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落實管理,疫情期間可利用電話或視訊等方式關懷追蹤個案,如合併COVID-19確診,提醒注意事項如下:

(一)依居家照護診療流程,儘速轉介至可取得COVID-19抗病毒藥物治療之院所,若符合適應症,儘速於發病5日內取得藥物,且確實完成5天療程,避免重症發生。
(二)Rifampin類藥物和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有交互作用,降低抗病毒藥物血中濃度,影響COVID-19治療效果,建議避免併用,可改用Molnupiravir(莫納皮拉韋)。
(三)LTBI治療中個案如有重症風險因子,先配合COVID-19抗病毒藥物治療,使用抗病毒藥物5天療程期間,先暫停Rifampin/Rifapentine類藥物之LTBI治療,待完成抗病毒藥物治療後,再接續原LTBI治療。
 
 四、為提升困難治療個案管理及醫療照護品質,針對現管中個案已依病審結果判定「可停止抗結核藥物治療,但需持續追蹤X光與痰檢體2年後再議」者,請依疾管署「轉介困難個案至抗藥性結核病醫療照護體系收案及後續處置流程」辦理(本局111年5月11日中市衛疾字第1110058547號函諒達),以提升治療成功率及減少結核病復發。
 
 五、MDR-TB個案之接觸者自本年4月起,已可轉介至抗藥性結核病醫療照護體系(TMTC)接受LTBI治療(本局111年3月24日中市衛疾字第1110034935號函諒達),後續倘有檢驗結果為陽性者,請積極轉介符合治療之接觸者至TMTC接受LTBI治療,若因接觸者為健康照護相關或接觸兒童等職業,雖非家戶內亦可轉介至TMTC,並事先說明必要性,以有效控制抗藥性結核疫情。
 
 六、另,現行公費結核菌素(PPD)數量充裕,惟效期至本年7月31日即將屆效;新一批採購PPD目前封緘檢驗中,為避免幼兒接觸者結核病發病,針對尚未執行TST檢驗者,請於7月31日前儘速完成,於下一批PPD到貨前,開放檢驗單位於需要時即可開瓶使用,毋須固定時段開瓶,或1位接觸者也可開瓶檢驗,以儘速完成幼童接觸者LTBI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