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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醫療院所確實於「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登錄藥品移撥及領用情形

日期:2022-06-01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161日中市衛疾字第1110068057號函。

二、為落實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管理,請各醫療院所確實於「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登錄藥品移撥及

領用情形。

三、為提升民眾取得口服抗病毒藥物可近性,指揮中心於本111)年521日以肺中指字第1113800239號函,請各地

方政府衛生局自行規劃轄區院所配置點,調撥藥品至轄區非指揮中心配賦點之醫院、診所、衛生所等機構存放,並

由核心藥局調撥藥品至衛星藥局及分區藥局,諒達。

四、為確實掌握藥品管理與收支結存情形,各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配賦點與存放點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並應具有

SMIS帳號,倘有藥物庫存異動(含點驗、主動移撥、調撥申請、領用、耗用等)情形時,於24小時內至SMIS之「防

疫藥品器材」子系統登錄異動情形,以利藥物庫存管理及相關統計。

五、有意願存放藥品之診所請向本局或轄區衛生所提出,衛生局將更新名冊並提供疾管署,持續更新Paxlovid藥品配置之診所清單,俾利匯入SMIS,院所方可進行帳號申請或權限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