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處方箋不限定由衛生局派案之個案管理團隊開藥
日期:2022-05-25
主旨:為使具重症風險因子且有使用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需求之輕中度COVID-19確診病人及時獲得治療,各級醫院與基層診所醫師均可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處方箋,其中居家照護之確定病例不限定由衛生局派案之個案管理團隊開藥,請各醫療院所惠予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12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220號函辦理。
二、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Molnupiravir對於COVID-19確診病人之療效及安全性已有證據支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美國FDA及國際間已陸續發布緊急使用授權核准於臨床使用,以治療輕度至中度SARS-CoV-2感染且有重症危險因子之高風險患者,降低病人轉為重症需住院之風險。
三、依據「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第17版,前揭重症危險因子包括:年齡≧65歲、癌症、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不含高血壓)、慢性肺疾(間質性肺病、肺栓塞、肺高壓、氣管擴張、慢性阻塞性肺病)、結核病、慢性肝病(肝硬化、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與免疫性肝炎)、失能(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礙、精神分裂症)、失智症、吸菸(或已戒菸者)、BMI≧30(或12-17歲兒童青少年BMI 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HIV感染、先天性免疫不全、實體器官或血液幹細胞移植、使用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劑)。
四、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安全性及對於未使用氧氣且於發病5天內病人療效已有證據支持,惟目前臨床試驗均針對有症狀感染者,抗病毒藥物對無症狀感染者之效益並無實證,且由於抗病毒藥物易有藥物交互作用,使用時須注意其併用藥物,因此請醫師務必確實評估,並將治療效益與風險(包括不適用藥害救濟)充分告知病人,使藥物治療達其最大效益。並請開立抗病毒藥物院所提供藥物諮詢專線或服務窗口,提供病人於治療期間如出現相關副作用聯繫諮詢,加強藥物不良反應通報。
五、為使具重症風險因子且有使用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需求之輕中度COVID-19確診病人及時獲得治療,各級醫院與基層診所醫師均可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處方箋,其中居家照護之確診病例不限定由衛生局派案之個案管理團隊開藥,若評估開立抗病毒藥物的院所不是負責個案居家照護的團隊,仍可經由遠距診療或實體門診、急診開立藥品。為避免影響Paxlovid之領藥途徑,若當次診療需同時開立其他藥物,請醫師將口服抗病毒藥物與其他藥物分別開立處方箋。
六、Molnupiravir目前無法採取釋出處方箋方式提供,開立抗病毒藥物處方箋之醫療機構若無存放藥品,須由院所填寫領用切結書及病人名單,向存放藥品醫院領取後,再與病人或領藥人約定提供方式,將藥物提供病人進行治療。
七、「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業於111年5月10日修訂公布,針對確診個案口服抗病毒藥物開立與領用流程另摘要彙整如附件。前揭文件及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相關臨床研討會課程(COVID-19 Grand Rounds:COVID-19 Omicron Variant Antiviral TreatmentUpdate)及Paxlovid、Molnupiravir中文說明書等文件均掛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