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65歲以上快篩陽性者進行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評估治療
日期:2022-05-25
主旨:為及時把握COVID-19高齡感染者之用藥時機,請貴院所配合辦理65歲以上快篩陽性者進行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評估治療,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237號函辦理。
二、自本(111)年5月18日起,COVID-19抗原快篩檢驗陽性之65歲以上長者可攜帶陽性結果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卡匣/檢測片卡至醫療院所(含衛生所),或預約遠距門診醫療,請醫師協助進行確診研判及口服抗病毒藥物評估治療。
三、為協助染疫長者把握及時用藥時機,請轉知轄區醫療院所及所屬會員,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醫師依病人提供之抗原快篩陽性檢驗結果與臨床研判,認定病人高度疑似感染COVID-19且達成醫病共識者,通報確診,並進行Paxlovid抗病毒藥物適應症評估;經詳細說明治療效益與副作用,並取得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後,即可開立處方箋。未配賦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院所應釋出處方箋,由病人親友前往社區藥局或Paxlovid配賦醫院領取藥品治療。
(二)如與病人對於快篩陽性結果未有共識或仍有疑義,則可建議病人進行PCR採檢,亦可於現場或以視訊之方式,監督、指導病人再次執行抗原快篩,仍為陽性結果者,通報確診及評估藥物治療。
(三)請提醒民眾取得口服抗病毒藥物後應依醫囑指示服藥,完成完整療程,切勿自行增減藥量或改變使用方式,以免影響治療效果;並請提供藥物諮詢專線或服務窗口,提供病人於治療期間如出現相關副作用時之聯繫資訊,加強藥物不良反應通報。
四、Molnupiravir非COVID-19病人治療之優先用藥,原則應保留予血液透析、以管灌方式進食、思覺失調等無法使用其他建議藥物之病人使用,不以釋出處方箋方式提供。說明如下:
(一)依據國際已發表之隨機對照試驗,以Molnupiravir治療發病5天內之COVID-19門診病患,住院或死亡率下降31%,Paxlovid則下降88%。
(二)另考量Molnupiravir的作用機轉為使病毒基因組錯誤累積,可能造成病毒突變,且有胎兒毒性及骨骼與軟骨毒性等副作用,因此於「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 感染臨床處置指引」中,建議本藥品提供無法使用其他建議藥物之具重症風險因子(除懷孕外),且未使用氧氣之發病5天內≧18歲病人使用。
(三)若病人經醫師評估仍須開立Molnupiravir,則開立之院所需循「公費 COVID-19 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程序向配賦點申領後,再將藥品提供病人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