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以上長者)遠距視訊診療/現場醫師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流程
日期:2022-05-25
(65歲以上長者)遠距視訊診療/現場醫師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流程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np0wef4IjYh9hvbiW2BnoQ
主旨: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請貴院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5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280號函辦理。
二、鑒於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升溫,考量65歲(含)以上長者為感染後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死亡之高風險族群,為利儘速給予是類個案抗病毒藥物,降低病情惡化之風險,指揮中心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如附件1),於確定病例條件2新增「65歲(含)以上符合檢驗條件(三)或(四)。」,即65歲(含)以上長者,無論是否為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防疫對象,如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並經醫事人員確認,或由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即可研判為確定病例。
三、65歲(含)以上長者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後,可攜帶快篩檢測卡匣/檢測片就近至醫療院所(含衛生所)請醫師現場評估確認;或透過遠距門診醫療,請遠距/視訊診療醫師協助評估確認(如附件2)。經醫師確認,且達成醫病共識後,由評估確認醫師或其所屬醫事機構進行健保IC卡上傳通報或至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進行通報,將由系統自動研判確診;若未達成共識,則再進行PCR採檢或快篩。
四、配合前揭修訂,同時調整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居家檢疫個案之通報單填寫方式,針對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陽性個案,於通報單「通報時檢驗資料」之「抗原快篩結果檢驗單位名稱」填入「家用」(原應填入「居隔居檢家用」)(如附件3)。另增修系統自動研判條件:
(一)通報時檢驗資料之抗原快篩結果為陽性,且「抗原快篩結果檢驗單位名稱」為「家用」,研判為確定病例。
(二)通報時檢驗資料之抗原快篩結果為陽性,且「通報個案年齡為65歲(含)以上」,研判為確定病例。
五、醫師協助65歲(含)以上個案快篩陽性結果評估確認及通報作業,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隔離治療費用給付醫師「快篩陽性評估及通報費」,每案給付500元,請醫療院所以支付代碼E5209C:「COVID-19非居家隔離/檢疫及自主防疫對象-快篩陽性評估及通報費」申報(居家隔離/檢疫/自主防疫對象以視訊或委由親友帶健保卡及快篩檢測卡匣至診所或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請醫師評估確認,依原規定以支付代碼E5207C申報),並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比照「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核付及健保IC卡上傳作業規定辦理,自111年5月18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