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111.6.21
日期:2022-06-29
主旨: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請貴院所依循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5月29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301號函辦理。
二、鑒於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升溫,考量目前每日感染人數近10萬人,且全台已進入大規模流行階段,又近期各社區篩檢站快篩陽性者PCR檢驗陽性一致率多達90%以上,為保全公衛防疫及PCR採檢量能,並儘速給予具高風險因子之是類個案抗病毒藥物,降低病情惡化之風險,指揮中心再次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附件1),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不分年齡及族群,只要經醫師確認,或由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即可研判為確定病例。
三、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後,可攜帶快篩檢測卡匣/檢測片就近至醫療院所請醫師現場評估確認(居家隔離/檢疫/自主防疫對象應透過視訊或委由親友至現場請醫師評估);或透過遠距門診醫療,請遠距/視訊診療醫師協助評估確認,評估確認流程如下:
(一)核對民眾姓名、檢測卡匣/檢測片姓名與健保卡姓名相符。
(二)請民眾說明操作流程並出示判讀陽性之檢測卡匣/檢測片,並請民眾確認該檢測結果確屬本人。
(三)評估時同時詢問病人之疾病史及接觸史,最後由醫師進行綜合評估確認。
(四)經醫師確認,且達成醫病共識後,在醫事人員遠距/視訊或現場監督下請民眾將檢測卡匣/檢測片塗毀或銷毀,後續由評估確認醫師或其所屬醫事機構進行健保IC卡上傳通報或至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進行通報。
四、經評估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後,尋求醫師評估確認人數將大幅增加,本局持續擴大轄內可提供快篩陽性之視訊診療或現場門診服務院所量能,並調整社區篩檢站功能,妥為規劃快篩陽性結果評估確認及後續處置流程。
五、有關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檢測陽性個案通報方式,請貴院所統一透過健保IC卡上傳機制,將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診療項目代號為FSTP-COVID19)或醫師確認陽性之家用快篩(診療項目代號為HSTP-COVID19)結果上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收到資料後將自動於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成立通報單,完成通報及研判程序(如附件2)。
六、醫師協助個案快篩陽性結果評估確認及通報作業,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隔離治療費用給付醫師「快篩陽性評估及通報費」,每案給付500元,請貴院所統一以支付代碼E5209C申報,並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比照「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核付及健保IC卡上傳作業規定辦理,本次擴大對象自111年5月26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