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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4月22日起調整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及取消居家照護同住者健康條件限制,將依確診者疾病嚴重度,落實分流收治於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及居家照護

日期:2022-05-06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1年5月2日中市衛疾字第1110050949號函。

 二、為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確保COVID-19確定病例即時獲得適當照護,自111年4月22日起調整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及取消居家照護同住者健康條件限制,將依確診者疾病嚴重

度,落實分流收治於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及居家照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