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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自帛琉來臺就醫病患(含陪同人員)暨自帛琉返臺醫療照護工作人員防疫管理措施

日期:2022-03-16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1年3月10日中市衛疾字第1110027880號函。

 二、因應帛琉疫情,指揮中心自本(111)年1月25日起,提升對該國之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本局並於同年2月10日以中市衛疾字第1110014035號函(諒達),說明旨揭人員之入境檢疫規定適用春節檢疫專案,合先敘明。

 三、指揮中心經評估國內疫情狀況及國際防疫措施開放情形,前項春節檢疫專案延長實施至本年3月6日。本年3月7日零時起,自帛琉入境旅客之檢疫措施如下:

(一)居家檢疫天數為10天,以入境日為第0天,並自第11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二)於入境時(第0天)依現行措施進行PCR檢測。
(三)於檢疫期滿前(檢疫第10天)進行PCR檢測,由衛生局安排至醫療院所或因地制宜規劃PCR檢測作業。檢測結果陰性者,期滿解除檢疫列管,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四)於檢疫第3天、第5天、第7天以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天、第6-7天,各執行1次快篩;家用快篩試劑由各國際港埠人員於入境時發放。
 
 四、關於旨揭人員之防疫管理措施,仍請依循本(111)年2月10日中市衛疾字第1110014035號函辦理。惟入境「14日」之檢疫期間部分,自同年3月7日零時起,調整為10日。
 
 五、指揮中心將視帛琉疫情發展及返臺檢疫措施執行情形,滾動檢討修正防疫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