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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雙邊洽購第二批及日本捐贈第二批AstraZenecaCOVID-19疫苗145萬9,160劑分配及配送事宜

日期:2021-07-30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0年7月23日中市衛疾字第1100084946號函。

 二、有關雙邊洽購第二批及日本捐贈第二批AstraZeneca COVID-19疫苗145萬9,160劑分配及配送事宜,詳如說明。

 三、旨揭疫苗分別於本(110)年7月7日及7月8日進口,於完成檢驗封緘及相關程序後,預計自7月15日起,陸續配送至COVID-19疫苗合約醫療院所。

 四、旨揭疫苗接種作業如下:

(一)接種期程:請貴院所自疫苗配達日起,安排接種作業。
(二)同時開放第一類至第十類公費接種對象,以及已接種第一劑,且間隔10-12週,需接種第二劑者;另,間隔8-10週且已完成預約者,亦可提供接種。
(三)接種身分核對:
1、第一類至第五類,以及第七類對象,依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及相關單位造冊名單,提供各指定醫療院所進行接種作業,並依撥配量提供一定數額與非預約平臺(含未列於預約平臺範圍之第九類者)對象接種。
2、第六類、第八類、第九類及第十類對象,依據「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預約結果進行接種。
 
 五、基於尚未有足夠之臨床實驗證據證實接種不同廠牌COVID-19疫苗之安全性及有效性,目前「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建議,不同廠牌之COVID-19疫苗原則不建議交替使用。請各合約醫療院所等接種單位,務必落實接種前三讀五對,避免接種誤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