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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社區醫院及診所「公費」COVID-19抗原快篩指引

日期:2021-07-12

 

 主旨:為擴大基層醫療服務防疫量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已訂定「社區醫院及診所公費COVID-19抗原快篩指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0623日肺中指字第1103800311號函辦理。

二、旨揭院所得依以下說明申請執行公費抗原快篩:

()採檢對象:民眾有COVID-19疑似症狀,或TOCC暴露風險,或經醫師懷疑等符合公費檢驗對象。

()申請程序:

1、有意願提供公費抗原快篩服務院所,須備妥抗原快篩計畫書函送本局審查(社區採檢院所及重度收治醫院毋須提出),計畫書需檢附項目如下:

()院所快篩作業流程。

()空間規劃平面圖。

()等待空間、採檢點現場照片。

()院所設備及環境清消流程及記錄。

()工作人員健康監測與管理資料:體溫監測紀錄表、防護裝備使用流程及人員穿脫教育訓練照片佐證、其他相關教育訓練佐證。

()快篩陽性個案後送醫院合約。

2、前開計畫書訂有範例格式,含括院所基本資料、採檢點設置、感染管制作業及傳染病通報措施、快篩陽性個案處置等。

3、本局於收受計畫書後另安排感染管制醫師及護理師各1名完成實地或書面查核。

4、由衛生局報請指揮中心審核同意後,指定為社區採檢院所,使得執行公費COVID-19抗原快篩。

()獎勵費用:依「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及「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給予獎勵費用,包括每家院所設置獎勵費用20萬元,以及轉檢、通報確診獎勵等。

()公費COVID-19抗原快篩業務聯繫窗口:黃小姐(連絡電話:04-25265394#3510)

三、旨揭指引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之「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請轉知會員下載運用。